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
(2006年3月24日 司办通[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经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
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制定《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
二、训练的基本任务: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基本素质培养、岗位技能训练,进一步增强广大警察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以适应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三、训练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训练实效,着力夯实基础,提高综合素质。
四、训练的目标:增强广大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广大警察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察的警体技能,进一步展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训练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成立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训练各阶段的工作安排、督查指导、信息交流、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六、训练的方式方法:岗位练兵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中练与单个练、课堂学与现场练、模拟练与实际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训练。同时可以监、所或厅、局为单位,组织阅警式、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岗位练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