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

  各级监狱、劳教机关按照处置监所突发事件的预案,开展增强防范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协同作战训练。重点进行处置罪犯脱逃和劳教人员逃跑,罪犯暴狱和劳教人员骚乱,不法分子围攻监、所,公共卫生事件,水灾、火灾的实战演练。通过训练,提高监所领导的指挥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警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提高监、所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司法部将研究制订《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对岗位练兵的范围、内容等做出规定。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3月-4月)。司法部制订下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和宣传动员、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
  (二)训练阶段(2006年5月-10月)。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期参加学习、训练。在此阶段,也可以监、所或厅、局为单位组织适当规模的阅警式,以检验训练成果。
  (三)考核阶段(2006年11月-12月)。各地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要求,对全体参加练兵的警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补训。各地也可组织基层单位开展练兵竞赛活动,做到以赛促训,着力增强基层和一线警察的战斗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3月)。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岗位练兵活动进行验收总结。司法部将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对岗位练兵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岗位练兵活动,司法部成立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副部长范方平任组长,政治部主任郝赤勇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厅、政治部、监狱局、劳教局、监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对岗位练兵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岗位练兵活动的具体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岗位练兵活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监狱劳教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好学习和训练,确保岗位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加强对本地区岗位练兵活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要加强对各监狱、劳教所的督查,将各级领导班子组织岗位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各单位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渠道,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宣传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及其成果,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监狱劳教工作的了解,树立监狱劳教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