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
(2006年3月2日 司发通[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司法部决定,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统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岗位练兵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和部署,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打牢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全面提高公正执法、教育改造、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训练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文件。通过学习,使广大警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法律法规学习
重点学习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人民警察法、
监狱法、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等。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警察进一步提高执法素质,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监、所,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