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体竞字[20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授予冰壶、帆船、赛艇、举重、柔道、拳击、游泳、健美操、乒乓球等9个项目,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名单如下:
一、冰壶(3人)
黑龙江:于鑫娜(女)、李 雪(女)、邹德佳
二、帆船(2人)
海 南:黄丽珠(女)、冯慧敏(女)
三、赛艇(1人)
湖 北:黄 喆
四、举重(1人)
解放军:吴景彪
五、柔道(1人)
云 南:何云盈(女)
六、拳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