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
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