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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力度,为促进农村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作出贡献。

  (五)能效

  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计划。目前,我国有70%的电机只相当于国际50年代的技术水平,电机驱动系统能效比国外低20%左右,节能潜力巨大。“十五”期间,要通过“电 机系统节能”计划的实施,实现年节电1000亿千瓦时。

  实施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示范工程。计划在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石化等行业创办节能示范工厂,通过对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全面改造和大量使用节能材料,实现系统节能,带动全国节能提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城市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和热电煤气三联供。在北京、上海和成都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试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

  四、“十五”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源工业管理体制,为能源工业发展提供体制保证。

  不断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是当前保证和促进能源工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十五”期间,要在继续深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工业改革的同时,把电力体制改革作为能源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一,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根据国际上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完成电力行业的资产重组,形成“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国家监管”的基本格局。“十五”期间,初步建成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行政措施的能源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并适当提高现有与能源生产和消费有关的排污收费标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小火电等技术陈旧、效率低下的产能、用能设备;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

  价格及收费政策 电力方面,由于国内电价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平均水平,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应采取措施降低我国电价水平。在实行竞价上网办法之前,要及时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电厂重新核定电价;违反国家建设程序的电厂不能享受还本付息电价政策;不再批准任何以资产重组名义涨价筹资的项目;推广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取消各种限制用电的措施;继续清理整顿电价中的乱摊派、乱加价、乱收费,降低电价水平,开拓电力市场。另外,对新能源发电要实行优惠上网电价,适时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支持其尽快发展。在煤炭方面,要降低煤炭出口的铁路运输费用和港杂费用,统一出口煤和内销煤的收费标准,调动企业出口煤炭的积极性。在石油天然气方面,对进入开发后期的老油气田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天然气 价格机制进行改革,取消双轨制,实行气价并轨,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

  税收及贴息政策 根据税收政策要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精神,要研究制定促进水电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和贴息政策,如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等。

  行政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特别是在那些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仍需保留一些行政手段。如强制关闭小火电、小煤窑,强制淘汰高耗低效用能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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