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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海外油气供应基地 进一步总结九十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到境外勘探开发石油取得的经验教训,加大建立海外油气供应基地的步伐,促进我国石油天然气供应渠道的稳定和多元化。

  国内石油储备 “十五”期间,着手国家和企业两级石油储备体系的建设工作,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的国家原油战略储备,初步具备抵御国际突发事件对国内经济影响的能力。

  (三)电力

  城乡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十五”期间,要继续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全国2400个县、1900亿元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理顺农电管理体制,降低损耗,提高供电能力与质量,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在此基础上,“十五”期间还要根据小城镇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作好县城和乡镇电网的规划与建设。

  城网建设与改造工作要在作好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全国270个地级以上城市、1280亿元的城网改造工程,逐步在重要城市实现电网的双环网结构,不断提高城市中心区电缆化比例,同时,要加强中低压配电网络的改造,基本实现一户一表。

  输电网建设与改造 根据逐步形成北、中、南三个跨区互联电网的总体设想,结合近期“西电东送”的需要,“十五”期间,跨区送电和联网工程建设计划新增500千伏交 流线路2500公里、直流线路4345公里。

  水电建设 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在确保不恶化生态环境和电力市场落实的前提下,优先发展西部地区调节性能好、水能指标优越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流域综合开发项目,如南部通道的澜沧江小湾水电站、红水河龙滩水电站,中部通道的长江三峡水电站,北部通道的黄河上游公伯峡水电站等。在水能资源贫乏、系统峰谷差大和电网调峰能力弱的华东及华北等地区,选择经济技术条件好的站址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安排好水能资源的普查和河流资源规划等前期工作,为水电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创造条件。“十五”期间,水电新开工规模约为273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740万千瓦;共计投产1274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110万千瓦。

  火电建设 根据电力平衡测算,尽管个别地区到“十五”末期电力仍会相对富裕,但从全国来看,在消化了在建项目投产能力和关停1420万千瓦小火电的前提下,仍需开工并投产火电约2570万千瓦。优先建设大型超临界机组国产化和洁净煤发电依托项目,“西气东输”燃气电站及“西电东送”坑口电站项目等。为“十一五”及以后电力增长需要,必须做好前期工作并适时在“十五”后期开工的项目主要有山西、内蒙和贵州等地的“西电东送”项目,天然气开发配套燃气电站项目,以及必要的水火调剂和调峰项目等。这些项目将根据未来电力市场变化情况,在“十五”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

  核电建设 在抓好在建核电项目的基础上,“十五”期间,择机开工建设核电国产化依托项目。

  (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继续实施“乘风计划”,加速风电设备国产化步伐。主要安排建设新疆、内蒙、河北、吉林、辽宁、湖北和广东等地的风电场,建设规模约50万千瓦。选择条件适宜的大型风力田,实施国际招标,建设大型风电场示范工程。同时,结合“乘风计划”的实施,千方百计提高我国大型风机自主研制开发能力,努力降低风电成本,使风机国产化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十五”末期的70%。

  加速推进“光明工程”,基本解决无电地区的人民用电问题。“十五”期间,要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风力和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建设,力争使800万无电人口的人均装机容量达到100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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