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经多次调研,专家论证和专题研讨,中国残联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对各级各类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建设原则和要求、建设规模与分级、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及运行保障等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开展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制定《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机构培育工作方案》、《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等文件,加强区域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甘肃、上海、辽宁、陕西4省(市)残联康复中心通过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全国30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832个基层聋儿康复机构通过了机构达标验收;广东、吉林、甘肃三省聋儿康复中心被认定为区域性聋儿康复中心;培育了25个省(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建立了34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湖南省计划在2011年年底,所有的市级残联和三分之二的县残联建成辅助器具中心(站),2012年底,所有的县残联全部建成辅助器具中心(站)。福建省三明市11个县区成立了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明确了事业单位性质,落实了事业编制。
(三)康复人才培养取得新成绩。
贯彻落实《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配套实施细则,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等方式,加大对各类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选拔22名研究生、53名本科生和33名大专生进入残联系统工作;派出129名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赴有关康复机构进修;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残联系统公共卫生硕士31名;组织康复技术讲师团,走进甘肃、内蒙等10余省,培训2384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省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285人,师资2738人;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近33万人。
试点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与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咸宁卫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新疆医科大学等院校(单位)合作,建立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这些人才培养基地在人员进修和培训、参与有关康复工作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开展岗位培训,申报新职种。培养首批听觉口语师70名,辅助技术岗位工程师能力培训199名。积极申报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等新职种。在深圳开展康复咨询师试点工作,探索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残疾人康复服务各方面资源的充分利用,使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与效能得到了提升,为在全国推广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开启残疾人康复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工作。与卫生部有关司局和中华医学会协商,申报卫生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成功申报71项内容涵盖肢体、视力、精神、听力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适配技术等。
各省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前所未有地给予重视,加大精力、财力和人力的投入。新疆、湖北、吉林充分利用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合力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山西省结合“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制定《山西省残联康复人才培养2010-2011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