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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07―2010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07-2010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联发[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残联、体育局和广大残疾人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2007-2010年期间,我国成功举办了2007年上海世界夏季特奥运动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赢得了广泛赞誉。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中取得了精神文明和参赛成绩双丰收,为国家赢得了荣誉。同时,还举办了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综合性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残疾人体育工作蓬勃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涌现出一批在残疾人体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各地和基层单位进一步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调动广大残疾人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动员更多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事业。中国残联、国家体育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等264个单位“2007 -2010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景素菊等244人“2007-2010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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