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1〕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需求,做好全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我局定于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对各地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巡讲专家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并通过考核遴选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讲专家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中医药临床工作经历。
(三)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四)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荐名额
(一)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初选后向我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可直接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局其它直属单位不超过2名。
(三)军队系统由总后卫生部初选后直接向我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已经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的专家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按推荐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填写《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直属单位按照推荐名额进行选拔,填写《第二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并请将相关表格于11月10日前报我局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