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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协议签订暂行办法》的通知

  7.违约责任及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立约程序。签订《协议》首先由甲方填写委托事项和要求及费用结算方式等内容,然后由乙方填写达成事项和要求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甲方提出的事项“目标和要求”和乙方拟采取的“措施”应合法、可行,双方应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六、《协议》约束力。协议业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协议(格式)

  甲方:部机关(下同)
  乙方:机关服务中心(下同)
  根据司法部《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协议签订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或划转给乙方承办的工作事项名称、管理目标和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确保委托事项正常执行的成本费用和服务费用:
  1.事项名称:
  2.事项管理目标及要求:
  3.事项费用总额:
  4.费用计算依据:
  5.费用支付方式:

  二、乙方承办甲方委托或划转事项,应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良服务,实现管理目标和要求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立制度:
  2.定岗定责:
  3.服务措施:

  三、甲方对委托乙方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及时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工作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加强管理。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协议条款;执行中如遇一般技术操作或业务衔接方面的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须增补、变更、终止协议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补、变更、终止协议条款。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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