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61号)
天津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报告》(津教委国际〔2011〕58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均悉。
根据你委提供的情况和建议,经审查有关材料,在已复核通过你市7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2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的基础上,决定再有条件复核通过你市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1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请你委按照《教育部关于天津市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7〕89号)的有关精神,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管理。对有条件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请你委要求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后附信息表执行。有效期满后应办理终止手续,重新设立需按照对新机构要求重新申报。
附件:1.天津市有条件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
2.天津市终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
3.天津市有条件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表(0916O,0917O)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有条件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编号
| 颁证机关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1
| 天津修曼同文涉外职业学校
| GOV12JPA05INR19970916O
| 天津市教委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1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高中课程教育项目
| PDE12AU5A20030917O
| 天津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