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低压储气柜出气压力为2-5kPa;
(3)高压储气柜出气压力≥0.8MPa
(4)应有过压安全阀及沼气泄漏报警器;
(5)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及密封性;
(6)厚度及材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7)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8)高压储气罐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压力容器检定证书。
(二)生物质气化工程关键设备
1、固定床气化装置
(1)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制取燃气;
(2)单炉最低产气量≥1000m3/h,不支持间歇加料和出灰的气化炉;
(3)气化效率≥72%;
(4)燃气低位热值≥5.434MJ/Nm3;
(5)燃气中CO含量≤20%;
(6)项目内容包括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7)气化炉的免费保修期应不低于1年;
(8)一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6000小时。
2、流化床气化装置
(2)单炉最低产气量≥1500m3/h;
(3)气化效率≥75%;
(4)燃气低位热值≥4.6MJ/Nm3;
3、干馏热解气化装置
(1)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制取燃气和生物质炭;
(2)单炉生物质日处理量≥10T;单炉生物质年处理量≥3000T;
(3)能源转化效率≥70%;
(4)燃气低位热值间接式不小于14.6MJ/Nm3,直接式不小于8.4MJ/Nm3;
(5)燃气中CO含量≤12%;
(6)气化炉的保修期应不低于1年;
(7)间接式干馏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燃气净化系统
(1)包括冷却、除尘过滤、脱焦油等成套装置;
(2)燃气通过除尘、净化、冷却后,在进人贮气柜前,其温度应不高于35℃,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于10mg/Nm3;
(3)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
(4)运行时间一年不应小于8000小时;
(5)使用寿命应达到10年以上。
5、燃气储柜
(1)设备用途:调节储存生物质燃气,保证稳定供应;
(2)燃气储柜出口压力为2-5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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