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设备简介,包括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适用条件及使用寿命等;
(九)近两年设备销售业绩及目前市场售价(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两个以上设备正常运行案例(包括:技术方案、装置价格、建设地点、运行成本、验收报告等);
(十一)企业售后服务承诺;
(十二)相关资质及企业标准;
(十三)无不良记录承诺;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五)企业地址。
二、关键设备相关要求
(一)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关键设备
1、高浓度畜禽粪污及秸秆沼气发酵装置
指发酵原料预处理之后,沼气净化之前的厌氧消化装置。
(1)设备符合《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2)发酵原料为禽畜粪便或秸秆;
(3)干物质浓度≥6%;
(4)中温发酵;
(5)池容产气率≥0.8m3/(m3·d);
(6)应具备良好的防腐能力;
(7)生产或组装成品应能满足厌氧消化所需的密闭要求;
(8)使用寿命≥20年。
2、沼气净化设备(含脱水、脱硫等装置)
(1)整套设备应能对沼气脱水、脱硫以满足用气要求;
(2)设备符合《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3)脱水后无游离水;
(4)H2S≤20mg/Nm3;
(5)应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配套使用脱硫剂的,应提供脱硫剂硫容和脱硫效率检测报告)。
3、沼气提纯设备(含压缩设备)
(1)应能对沼气进行脱水、脱硫、脱氧、脱碳以满足高值利用的要求;
(3)CO2≤3%;
(4)O2≤1%;
(5)提纯1m3沼气(生物天然气)能耗≤0.8kWh;
(6)出口气体应达到《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
(7)应提供提纯后的出口气体检测报告。
4、储气柜(罐)
(1)调节储存沼气,保证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