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绿色能源示范县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设备简介,包括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适用条件及使用寿命等;

  (九)近两年设备销售业绩及目前市场售价(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两个以上设备正常运行案例(包括:技术方案、装置价格、建设地点、运行成本、验收报告等);

  (十一)企业售后服务承诺;

  (十二)相关资质及企业标准;

  (十三)无不良记录承诺;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五)企业地址。

  二、关键设备相关要求

  (一)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关键设备

  1、高浓度畜禽粪污及秸秆沼气发酵装置

  指发酵原料预处理之后,沼气净化之前的厌氧消化装置。

  (1)设备符合《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2)发酵原料为禽畜粪便或秸秆;

  (3)干物质浓度≥6%;

  (4)中温发酵;

  (5)池容产气率≥0.8m3/(m3·d);

  (6)应具备良好的防腐能力;

  (7)生产或组装成品应能满足厌氧消化所需的密闭要求;

  (8)使用寿命≥20年。

  2、沼气净化设备(含脱水、脱硫等装置)

  (1)整套设备应能对沼气脱水、脱硫以满足用气要求;

  (2)设备符合《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3)脱水后无游离水;

  (4)H2S≤20mg/Nm3;

  (5)应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配套使用脱硫剂的,应提供脱硫剂硫容和脱硫效率检测报告)。

  3、沼气提纯设备(含压缩设备)

  (1)应能对沼气进行脱水、脱硫、脱氧、脱碳以满足高值利用的要求;

  (3)CO2≤3%;

  (4)O2≤1%;

  (5)提纯1m3沼气(生物天然气)能耗≤0.8kWh;

  (6)出口气体应达到《车用压缩天然气标准》;

  (7)应提供提纯后的出口气体检测报告。

  4、储气柜(罐)

  (1)调节储存沼气,保证稳定供应;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