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
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逐级督办力度,对跨部门交叉案件,加强职能部门沟通配合,形成信访工作合力。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要由单位领导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组织协调处理。要对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属于哪个部门分管职责范围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信访部门协调办理。
三、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
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要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明确办理初信初访的信访工作人员是该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挂牌督办责任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不放,指定专人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必要时派出督查组现场督办,确保在时限内办结案件,解决问题。建立结案审查和回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拟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结案不息诉的人员,要会同有关地方和单位,落实后续措施;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有重点的回访当事人,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执法不公正、不严格、工作不负责引发信访案件或重复访的,必须严肃查究责任。建立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监狱、劳教部门要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务员考核体系,纳入监狱、劳教所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把信访工作情况作为评先创优、表彰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是信访问题合理投诉多的单位、个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创优资格。
四、狠抓初信初访和源头治理
要高度重视解决初信初访的问题,做到思想、人员、工作三落实,努力做到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就把问题妥善解决好。立足治本,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治理监狱劳教系统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因执法不公、服务质量不高等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涉法事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狱(所)务公开活动,加强执法监督。要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强化律师、公证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岗位培训活动,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