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八、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6.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
27.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一把手,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责,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好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审批关,确保领导干部的素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有在基层科、所工作的经验。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负责人要经过专门的任职培训,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开展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轮训。大力推行轮岗交流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切实加强监督。
28.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管理制度。按照《
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坚持从严治警,制定实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原则,择优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引向深入,并扩大到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公信力。
29.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整合资源,创新培训方式,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干部培训。司法部重点组织力量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重点培训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部分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抓好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本省(区、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建立学习型机关。
30.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改进司法考试方法和模式。加大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法官、检察官任职,律师、公证员执业等衔接问题。加强协调,推进统一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