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的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18.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在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0.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
21.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22.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发挥法制宣传园地和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作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的可读性、可视性。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增强法制宣传的效果。
七、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23.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所建设。通过争取增加编制、充实基层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特别是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要突出抓好司法所组织建设。继续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确保司法所建设取得实效。已经解决机构编制的地方,司法所要力争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要求。尚未解决机构编制的地方,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解决司法所机构编制问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
24.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多渠道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到2008年完成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建设任务。提高司法所装备水平,积极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加强对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东部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好。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改善县 (市、区)司法局办公条件。采取积极措施,增加投入,不断加强监狱和劳教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监狱、劳教场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