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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指示的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同时,要善于利用大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把服务为民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在各项工作中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用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
  五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六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切实加强监狱劳教工作,保持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
  6.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居安思危,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管理,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确保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罪犯脱逃率、狱内重大案件发案率、罪犯非正常死亡率明显下降,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做好罪犯、劳教人员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预防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监狱布局调整的要求,力争2010年完成布局调整任务,监狱布局更加合理,关押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完成收押任务。
  7.进一步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总结改造教育工作的规律,探索提高改造教育质量的方式、方法。培养罪犯、劳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增强刑释解教后融入社会的能力。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注重效果。研究制定对罪犯、劳教人员进行改造教育的规划纲要,组织编写专用于罪犯、劳教人员教育的教材。研究制定科学的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适应劳教制度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发展走向,进一步规范封闭、半开放、开放式三种劳教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劳教戒毒基本模式,不断增强劳教戒毒效果。攻坚克难,加大“法轮功”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力度。
  8.大力推进监狱劳教系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狱劳教系统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监狱劳教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建成监狱劳教系统现代化信息网络。要研究制定加强监狱劳教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建立健全监狱和劳教所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努力提升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9.加强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监狱劳教企业产业产品结构,优化经济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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