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 司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现将《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
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时期规划纲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1.“十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十五”期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监狱劳教场所保持了安全稳定,全国狱所内发案率、重大事故发生率、非正常死亡率呈下降趋势。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创办特色工作,罪犯和劳教人员改造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得到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公证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1.3万家,律师15万多名;公证机构达3160多个,公证员2万多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四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 100%村(居)民委员会、98%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特别是司法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建司法所4万个,人员发展到近10万人,基层工作更加活跃。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法律人才。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制建设,《
公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
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些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司法行政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加强司法协助和司法外事工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任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和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围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积极采取措施,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加强教育培训,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此外,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出版、理论研究、法学教育、计财装备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同时,也应当看到,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诸如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领域立法滞后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