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多样、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搞好普法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等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宣讲
宪法和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
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制定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特点的法律学习培训规划,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农村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作为一个长期起作用的载体,不断向前推进。要帮助农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农民依法正当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引导、帮助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继续利用板报、墙报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要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选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普及法律知识;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开展健康有序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
(四)积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职能和自身工作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和配合有关方面清理和取消不利于农民工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等。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要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用工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做到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自觉遵纪守法,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