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步骤和方法
执法检查活动从2006年10月8日起至今年底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措施自行整改。
2.检查督促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和司法鉴定的特点,采用互查、抽查、召开座谈会、查阅鉴定档案,听取人大、政法委等上级机关的意见,走访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方式进行。对社会反映大,投诉较多的问题,也可邀请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进行重点检查,促其整改。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的要求和时间表;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和教育;对内部管理混乱的司法鉴定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下决心淘汰一批违法违纪情节较重的鉴定机构。同时,对执业规范、管理到位、社会信誉好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要及时表彰宣传,要通过此次活动,向社会推出一批优质鉴定机构和优秀鉴定人。
3.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的阶段安排请各地自行掌握。司法部将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开展督查。
五、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作为今年下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分管的厅领导要亲自挂帅,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制定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地部署和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相互沟通和信息反馈,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10月中旬报部备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全局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司法厅(局)应将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的总结和相关工作建议书面报部司法鉴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