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6年9月28日 司发电[200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施行一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狠抓
《决定》的贯彻实施,总体上看,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序、发展平稳,初见成效。但在管理工作和执业活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执业监管,司法部决定在
《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这次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是
《决定》施行以来,司法部在全(共页)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活动,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一次集中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
《决定》和司法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的客观需要。执法检查活动成效如何,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抓住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
《决定》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司法鉴定的管理水平和方法;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和可靠性,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维护司法鉴定正常秩序,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在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