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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是顶层设计不够。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比如经济适用住房,早期的供应范围比较宽,套型面积标准、上市交易规则等与后来调整的政策不完全一致,也造成了一些社会误解。

  六是法规建设滞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并以法规的方式加以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事关社会公平和群众福祉,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为了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在总结前一段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提出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原则,确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明确了土地供应、财政投入、企业融资、信贷、税费减免各项支持政策,并对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国务院10月1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我们将坚持住房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总结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边实践、边研究、边改进,进一步做好工作。

  1.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我们将认真总结这些年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教训,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深入研究探索我国住房保障的规律性问题,做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研究如何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居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我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这两年我们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有序推进。

  2.从实际出发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我们将督促各地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开工建设。提前安排明年工作,按照“按需申报,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明年的建设计划。我们将提早做好项目、资金和土地的预安排工作,以便实施好明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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