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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2011修改)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贮藏过程中完好无损而进行的保藏处理;
  (二)包装的拆解和组装;
  (三)洗涤、清洁、除尘、除去氧化物、除油、除漆或去除其他涂层;
  (四)纺织品的熨烫或压平;
  (五)简单的上漆及磨光处理;
  (六)谷物及大米的去壳、部分或完全漂白、抛光及上光;
  (七)食糖上色或加工成糖块的工序;
  (八)水果、坚果及蔬菜的去皮、去核及去壳;
  (九)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
  (十)过滤、筛选、挑选、分类、分级、匹配 (包括成套物品的组合);
  (十一)简单的装瓶、装罐、装袋、装箱、装盒、固定于纸板或木板及其他任何简单的包装处理;
  (十二)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粘贴或印刷标志、标签、标识及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记;
  (十三)对产品(无论是否为不同种类)进行简单混合;
  (十四)简单地把物品零部件组装成完整品或将产品拆解成零部件;
  (十五)仅为方便港口装卸所进行的处理;
  (十六)第一至十五项中的两项以上处理的组合;以及
  (十七)动物屠宰。
  二、在本条规则中:
  (一)简单通常是指既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的机械、仪器或设备的行为;
  (二)简单混合通常是指既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的机械、仪器或设备的行为。但是,简单混合不包括化学反应。

规则九 直接运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关税待遇,应当适用于满足本规则要求,并在双方之间直接运输的货物。
  二、就第一款而言,下列情况应当视为从出口缔约方向进口缔约方直接运输:
  (一)货物运输未经非缔约方境内;
  (二)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非缔约方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贮藏未超过3个月,只要:
  1.货物在其境内未进入贸易或商业领域;
  2.除装卸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其他处理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处理;并且
  3.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基于运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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