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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面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推进在法律法规执行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
  --面向城乡基层干部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与引导城乡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居事务相结合,推动在基层民主自治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保障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相结合,通过推动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方式,切实加强企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具体措施和基本方法
  (一)强化普法实践。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等基层工作阵地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善于整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把妇联工作实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有益延伸,通过开展系统的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妇联干部的工作能力。
  --立足基层。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以“妇女之家”为依托,将日常普法宣传与“三八”国际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的普法宣传相结合,直接面向妇女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的公民意识。每个“妇女之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宣传活动。
  --用好阵地。加强各级各类妇联工作阵地建设并发挥其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各级法律帮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岗、妇女维权站等的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温暖之家”。同时,要将普法宣传作为妇女干部学校、远程教育、妇女网络平台、网上家长学校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妇联干部及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强化联动。要充分整合和运用社会资源,建立省际联动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善于与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合作联动,借助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和巾帼志愿者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主题地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对妇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
  --注重源头参与。建立健全参与机制、不断拓展参与渠道,主动跟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妇女的需求和愿望,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参考和依据,旗帜鲜明地做妇女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使参与立法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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