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宣传并重。通过实体法的宣传学习,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掌握与自身相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程序法的宣传学习,帮助广大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理合法合时的方式、步骤和程序,解决法律纷争,维护自身权益。
--引导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结合妇女生产生活实际,注重学法守法用法并重,把主张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既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推进特殊妇女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特别关注留守和流动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的法律需求,切实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服刑在教妇女、刑释解教妇女、吸毒妇女、卖淫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实际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帮教服务,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加强妇联干部法制宣传培训。面向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妇联领导干部和基层妇联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重点开展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广大妇女权利义务、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妇联干部全面掌握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妇联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建立健全妇联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把法律学习纳入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妇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开展妇女工作。引导妇联干部将所学法律准确运用到参与立法、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运用到监督执法和推进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运用到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实践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三)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城乡基层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制宣传。
--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传。重点宣传男女平等
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和服务中自觉融入男女平等思想、提高性别平等意识,推进在地方法规和政策制定中体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