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妇字〔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到2015年,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时期。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宣部、司法部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自己的“六五”普法规划。全国妇联根据中央要求,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结合妇联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这一规划,指导妇联系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水平,帮助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普法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内容,列入妇联主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重视领导和资源配置。各省区市妇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出台本省妇联的“六五”普法实施意见。要抓住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主题活动,掀起“六五”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全国妇联
2011年10月25日
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妇联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顺应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为根本,以提升妇女法律素养、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