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做好“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按照《
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将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11月17-18日(会期一天半,16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成都空军太成宾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二)讲解“十二五”国家环境监管规划框架;
(三)讲解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四)讲解国家环境监测网构建思路。
四、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同志1名;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相关同志1名;各省会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同志1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省厅(局)汇总本省参会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培训班回执(附件)传真至(028)86132540。
六、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钱 震:(010)66556972
董明丽:66556811
传 真:(010)66556807
四川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