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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64号)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0年第66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规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身份,并在考场信息表上签名或者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指定考场。

  第四条 考生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副证所列内容为准。

  座位号采取现场确定方式的,以随机分配的座位号为准。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的30分钟内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或者纸笔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生应当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工具书进入考场。

  必需的文具包括: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仅限使用蓝黑色或者蓝色、黑色的墨水、油芯);参加纸笔考试的,还应当携带2B铅笔、橡皮、卷笔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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