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港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1]24号)
有关省、计划单列市农业、渔业厅(委、局、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渔港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92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渔港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构成等。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季报制度,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