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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农民工服务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司法部将组织编印《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免费发送农民工。各地可根据本地需要,从司法部编印的农民工维权资料中确定相关内容,印制单页,免费发放给农民工。通过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五)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各地要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商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开展法律辅导计划、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法律帮助,使广大农民工及时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各地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根据需要,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民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探索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异地协作,降低办案成本,方便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农民工维权中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制定本系统的落实方案和措施的同时,建立与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工的维权动态,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农民工维权动态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本地区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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