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重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1〕16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0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1年4月经铜川市煤炭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隐瞒生产真相;矿井进回风巷之间漏风严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形成循环风,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耙斗机钢丝绳与绞车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0月17日,重庆市奉节县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该非法采煤窝点系奉节县大树镇兰靛村村民刘天全利用富发煤矿已废弃回风井非法组织生产,独眼井开采,无通风系统。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非法采煤窝点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10月2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到第四季度煤矿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从零开始,常抓不懈,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点保障、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