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运用太阳村等多种形式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
(五)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把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的资助范围,列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亭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参与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巾帼志愿者”和“代理妈妈”等活动,积极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象庭寄养等帮助安置工作,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关爱服开(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鼓励、文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引导社会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强化工作主动性,增强工作针对性,精心组织实施,在统筹安排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作文章,真正将“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这件好事办好。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涉及面广,具有一定实施难度。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效益,为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莫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