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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
(2006年1月10日 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氛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共同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因为父母犯罪被判刑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父母犯罪被判刑或劳教后,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艰难窘迫,心灵扭曲伤害,被迫失学辍学,流浪街头,易于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重走父母的老路,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全方位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为每年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重点群体,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斯间进行走访慰问,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赠送生活、学习用品,及时了解服到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二)各级综治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并检查落实,并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救助政策,落实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户救助、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以由民政部门所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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