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底,各省(区、市)要建成一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培训演练中心,主要承担省、地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师资培训演练。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托1-2个综合实力强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本辖区培训演练中心,负责培训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社会公众宣传教育任务的师资。
(二)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根据新时期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需要,结合近年来汶川、玉树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卫生部组织制订卫生应急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卫生应急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卫生应急准备等系列培训教材。同时,加强视频课件、多媒体、电子图书等类型教材的开发和利用。
各地应当结合本地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库、事件处置案例库、处置流程、技术方案等辅助培训教材,编制卫生应急公众宣传教育材料,提高卫生应急培训效果,提高公众卫生应急知识普及率。
(三)卫生应急人员培训。
1.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人员。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培训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医疗、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专家。5年内累计培训3个月、国际交流活动1次。采取理论授课、考察交流和模拟演练等培训方式,通过系统培训,熟悉国家政策法规,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和科学方法,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培训国家和省级疾控、医疗、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骨干,各类卫生应急队成员,以及承担卫生应急任务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每年至少培训2周,每支队伍至少实战演练1次。采取短期培训、进修和现场实战演练等方式,通过加强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方法的培训,全面提升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现场调查、处置和技术指导等能力。
3.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培训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每年至少培训1周,至少开展应急演练2次。采取理论授课、在岗自学、案例分析和现场演练等培训方式,通过加强应急准备、现场处置、风险沟通等知识培训,使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卫生应急专业知识、理论、程序和技能,提高风险沟通、现场调查分析和现场处置等能力。
(四)全员培训和知识普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全员培训。同时,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栏、张贴画等形式,以街道、社区、乡村等基层群众为重点,以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以及灾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灾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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