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和管理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培训,是实现外国文教专家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活动依法有序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教科文卫领域引进国外智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组织了相关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的对象和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是本地区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外国专家局主管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管理干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外国专家工作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要轮训一次。
通过组织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熟悉掌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聘请单位依法聘请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各级外国专家局主管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推动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和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的重点应包括: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和意义;国际经济、政治、法律等相关知识;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及要求;外国文教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风险隐患及其防范措施;各类外国文教专家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要求、聘请经验与成果交流等。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的要求
1.加强领导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把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形成制度,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