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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海人字〔2011〕70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

  海洋统计工作作为国家开展海洋经济服务、综合管理、维权执法、公益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准确、及时、全面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近年来,先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海岛经济统计、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调查、全国海洋人才资源统计等工作,在推动全国海洋总体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海洋统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统计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海洋统计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海洋统计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25个,“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海洋局党组决策,遵守国家统计工作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机构健全,积极支持统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规、制度,合法行使职权,配备与承担海洋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落实海洋统计工作综合协调、数据处理的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数据报送工作,督促具体从事海洋统计工作的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时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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