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严格落实公务用枪集中保管制度。各配枪单位对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建立枪支领用审批登记制度,做到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管理和审批人员要主动督促单位主要领导遵守枪支保管使用制度。
三要严格规范枪支证件的管理工作。各配枪单位配枪人员携带使用枪支时,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和枪证,严禁使用无证枪支,坚决杜绝无证持枪。对目前枪支证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证不领、不用、不发以及该办证不办证等问题,必须于今年7月底前彻底予以纠正、解决。今后,要对所有公务用枪持枪证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工作要做到人、枪、证三见面,如实进行登记。
四要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基础工作。各配枪部门、单位要加强枪支管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枪支管理基础台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枪弹底册登记本、枪弹出入柜登记本、枪弹定期保养检查登记本等管理制度,夯实公务用枪管理基础。要加强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推广用枪单位智能枪支保管设施等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效率。
四、加强对配枪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配枪部门、单位要把枪支管理与队伍管理有机结合,强化对持枪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配枪单位要对所有公务用枪保管人员和配枪人员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对公务用枪保管使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依法管枪、用枪意识。要加强对配枪人员的监管力度,及时跟踪掌握配枪人员日常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对特权思想严重、自身心理素质差、同志关系紧张、家庭矛盾突出、债务纠纷缠身、经常酗酒闹事等问题的,要加强教育,稳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发生涉枪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强对枪支携带、使用的业务技能培训,使每个配枪人员掌握所佩带枪支的性能,能够正确操作使用。要定期组织理论考试和实弹射击训练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及格的要暂停配枪资格。对长期在配枪岗位紧张工作、思想压力过重、得不到及时休整的,要有计划地安排休假,缓解工作压力。
五、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运行严密、高效管理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机制,并明确和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各配枪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发生涉枪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务用枪配备、保管、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公务用枪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全面履行对配枪单位、配备枪支和配枪人员的监督检查职责,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切实加强对配枪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掌握枪支弹药在保管、使用、携带等环节的管理情况,把其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凡是单位内部枪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等问题导致公务用枪被盗、被抢、丢失、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滥用等案(事)件的,一律追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的失职责任。今后,凡因审查不严导致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配枪发生严重问题的,要倒查追究审批者的责任,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