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10日 公通字[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局: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严防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支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我国将举办北京奥运会,加强枪支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和奥运会成功举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务用枪的配备和使用,是法律赋予刑事司法、治安行政执法机关和金融守护押运单位的特定权利,严格限于法定的范围和用途。如果枪支管理不严、流散社会,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管理使用好公务用枪是各配枪部门、单位依法执行职务的客观需要和基本要求。当前,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公务用枪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保管设施简陋,对配枪人员疏于管理教育,导致枪支丢失、被盗特别是滥用枪支致人伤亡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各级公务用枪配备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把枪支弹药管住管好。要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用、保证工作的要求,坚持管人、管枪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枪支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勤务保障工作的投入,加强对配枪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内部涉枪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从现在起到7月31日前,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要根据本系统实际,组织所有配枪单位进行一次公务用枪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配枪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公务用枪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各配枪部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