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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把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司法部将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指导,努力为基层和广大干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业务系统干部的专业培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大规模培训干部中的作用,做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干部所在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组织实施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学习要求,提供相应保障,积极推动干部在职学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短期培训等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落实全员培训的要求。
  (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
  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并作为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标准,保证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健全政工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新闻宣传,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氛围,推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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