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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开放竞争、优化统筹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充分发挥各地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其培训职能,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司法部将指定一批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全国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司法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部属培训基地的重要职能,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政工部门要根据培训需要,定期确定培训项目,向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放,择优选定承办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自主安排干部培训。改进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
  (三)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培训需求,干部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
  改进培训计划生成方式,建立司法行政政工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经党委(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培训教材,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从课堂讲授式教学为主转向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教学为主,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
  (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把组织对干部的学习要求与干部的培训需求结合起来,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和推广干部自主选学,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逐步加大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力度。政工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定期公布信息,同时明确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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