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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干部的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培训基层干部作为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采取脱产培训、在职自学、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措施,紧贴实际、注重实效,加大司法行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加强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干部政策法规和执行能力培训,提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狱、劳教所干警维护监所安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教育矫治、处置突发事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警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实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切实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急需干部的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抓好各类司法行政工作急需干部的培训。重点培训理论功底扎实、在司法行政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把握政策法规能力强、能够处理复杂行政事务的管理骨干,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擅长教育改造工作的矫治专家,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岗位能手,业务专长突出、技艺精湛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等。司法部每年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重大课题,举办10期左右专题培训班,对1500名左右干部进行急需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适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境外专业培训。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改革与完善、监狱体制改革、刑罚执行制度、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等专题,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到境外名牌大学和研究机构参加专业对口学习培训。司法部每年安排100名司法行政系统业务骨干,到境外进行培训。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其他重点培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强化指导、管理职能,由管办班具体事务向管方向、管政策转变,要集中力量办好领导干部重大理论政策研讨班,办好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示范班,同时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要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工部门与司法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委 (党组)领导下,政工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分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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