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定期评出省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标兵,并组织好部级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的推荐申报工作。农业部每年推出一批100个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200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具体参照《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年度目标分解表》(见附件)。
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尽心竭力为农民机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监理业务。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监理,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积极争取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手段。
三、积极丰富创建内容
(一)积极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行风建设。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农民机手需求,采取设置展示栏显示屏、完善网络平台等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各项监理业务流程,不断规范便民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推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做法,采取党员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强化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果。构建信访、电话、网络的行风监督平台,自觉接受农民机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下沉,贴近基层做好监管服务,真正做到文明执法、高效服务。
(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强化监理业务规范。各地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坚决杜绝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等违规行为。积极履行好农机安全检验职责,做到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实地安全检验,保证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