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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


  九、中国精神卫生标识(略)

  十、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标识(略)

  十一、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标识(略)

  十二、无偿献血标识(略)

  十三、中国妇幼卫生标志(略)

  注:以上仅为标识的参考图案,标准图案及尺寸规格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2: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
标准图案与说明

  图案1(横向)(略)

  图案2(竖向)(略)

  图案3(横向)(略)

  图案4(竖向)(略)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分为横向和竖向两种标准组合图案式样。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是由“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图形”、“中国卫生”和“CHINA HEALTH”三个元素组成的一个整体图案。
  “四颗红心”分别代表卫生人员对病人、对服务对象的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表示以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CHINA HEALTH”是“中国卫生”的英文译文;“中国卫生”突出在社会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卫生应急工作)中,卫生系统人员的整体形象识别。见图案1和图案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使用以省份名称为主体的形象标识,将“中国卫生”中英文字变更为“XX卫生”中英文字,其中“XX卫生”为省份名称,例如:“北京卫生”、“新疆卫生”,等等,以体现地区特点。见图案3和图案4。
  横向图案和竖向图案的尺寸规格见详细说明。

  附件3: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的使用,便于社会和公众识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的使用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各类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主要用于上述机构或队伍在社会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卫生应急工作)。
  第四条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统一使用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图案中的图案1或图案2。地方卫生应急队伍统一使用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图案中的图案3或图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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