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在每日命题工作结束后或者暂停工作期间,应当由包括保密工作人员在内的两名工作人员对命题工作间进行例行保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清理工作桌(台),查看有无未锁入保密柜 (箱)的试题试卷、文件、笔记本、移动存储介质、纸片等;逐台查看计算机是否关闭或者进入密码锁定状态;检查黑板(或者写字板)、空白纸(本)上有无可以分辨出的试题文字痕迹等。
命题工作间关闭前,由包括保密工作人员在内的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查看和关闭门窗。
第二十八条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将每位命题人员使用的计算机设置互不相同的密码,统一登记,严禁泄露。
命题工作开始前应当封闭计算机接口。
计算机运行时应当启动干扰器,防止辐射电磁波泄露涉密内容。
第二十九条 装有本年度试题试卷的电子设备(服务器或者组拼试题试卷的计算机)应当设置三段以上分段密码,分别由命题现场负责人、保密工作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严禁相互泄露。
密码应当是字母和数字的混编,总长度至少九位,并不定期进行更新。
服务器、计算机应当在专门监控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摆放、使用。操作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命题人员在场。
第三十条 命题人员自带的命题用书籍和其他参考材料,经命题现场负责人批准方可带人命题工作间;一经带人,在命题期间,严禁带出。命题工作结束后,经检查无记载涉密内容的书籍、参考资料,经登记并经命题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不予销毁。
第三十一条 对于命题工作采用的题库试题和征集的试题资料,应当对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由保密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第三十二条 试题试卷打印、使用、销毁和电子文档制作应当报命题现场负责人书面批准,并由保密工作人员登记。登记事项包括试题试卷制作过程、本次用途、页码、使用和退回时间、销毁情况以及经办人、批准人、领取人等。
第三十三条 试题试卷的合成、录入、修改、复制、备份、打印、登记、保管等由保密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试题试卷的合成、复制、打印、备份,必须经命题现场负责人书面批准。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合成、复制、打印、备份试题试卷。
第三十四条 试题试卷纸质稿应当在明显位置注明打印时间,并编注文号。使用纸质稿的命题人员应当在稿上规定的位置签字 (电子稿打印姓名)。打印试题试卷,不得使用已打印过试题试卷的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