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2008年8月2日 司发通[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公安厅 (局):
自2002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忠实履行职责,奋发进取工作,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保障了国家司法考试安全、有序地进行。然而,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大肆进行违法活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考试的正常秩序,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等违法活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建立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协调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主要方式,是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法律职业队伍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的考试秩序,直接关系到培养、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和标准,关系到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诚信社会,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高度,切实提高有效治理国家司法考试环境的能力,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工作任务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本地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违法活动协调工作组,在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期间,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制订有效的联防联打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周密部署,分工负责,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