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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四)考试实施期间的组织与管理。为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考试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对试卷接收、运送、交接、保管、分发、启用、答卷返送和监考、督考等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等规定执行,确保职责明确,措施得力。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各地要在考试报名、考试举行等阶段性工作开始前,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做好试卷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各地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的教育,严格制度,责任到人。存放试卷的场所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在试卷回收和返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履行有关手续,明确人员职责,切实杜绝试卷漏送错送现象。
  4.严肃考场纪律,严厉打击作弊行为。各地要强化责任,加大监考力度,积极利用科技手段防范作弊。严禁应试人员随身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参加考试。涉及有组织作弊的,要严肃查处。对于监考人员不尽职尽责的,应及时予以调换;对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加强对考试工作信息和数据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部有定规定,对应试人员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要作为工作秘密内部掌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对工作人员擅自对外提供考试工作情况、内部文件、资料及应试人员信息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外宣传的控制和管理力度,防止出现对外口径不一致或私自泄露信息的情况。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开始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并委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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