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主要做法
司 法 部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
“三条保障线”的主要做法
2006年以前,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只有1万多件,近2万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得不到法律援助,主要原因是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少、专职人员少、律师少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高三大突出问题。从2006年开始,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应援尽援”工作目标,并结合贫困人口多、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实际,以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作为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的突破口,抓住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基础保障工作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基础保障能力,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保障线
(一)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体系,明确机构职能定位。1998年,经市编委批准,重庆市设立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到2003年,全市40个区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规范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名称为法律援助中心,明确其职能为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
(二)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转变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适应职能行使需要。重庆市司法局联合编制人事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身份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提出由于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履行的是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是行政机构,其人员应当纳入公务员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援助机构实现责权一致、名副其实。为此,重庆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改性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目前,全市41个法律援助机构中,已经市人事局审批有6个为行政机构,29个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范围。
(三)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畅通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渠道。针对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纵横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点的方法,方便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纵向依托司法所设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895个,负责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代书、宣传和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横向依托市、区县两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建立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部(站)233个,负责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全市已基本建立起了“市--区县--乡镇”为一体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