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学习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8〕113号 2008年7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三条保障线”的工作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这一经验,抓住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对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于解决民生问题,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具有学习和推广价值。现就此通知如下:
一、学习重庆市着眼解决民生问题大局、切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民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紧密联系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促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积极谋划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提出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条保障线”,找准了法律援助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找准了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的着力点,找准了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切入点,从而有效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改善民生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学习他们着眼大局、服务民生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学习他们将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地把法律援助工作置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学习重庆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狠抓法律援助基础建设的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