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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要努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努力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获得法律援助。要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残联、街道、村(居)委会等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等,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大力学习推广“盘龙经验”,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完善各项“便残助残”措施。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法律援助机构的接待场所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帮助残疾人及时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进一步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要切实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注意挑选对残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与残疾人组织共同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保证受援人获得有效的帮助。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充分考虑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其法律援助需求状况,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努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更大支持。要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对在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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